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)第二条的规定,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,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,根据《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。
但是如果企业给老板定制了一身高级西装,又或者给员工每人发放了一套西装,但并未强制规定上班时间穿,那对于这类,就像中秋发的月饼,端午发的粽子,属于给员工发放的生活相关的非货币福利,显然是属于福利费的。
购置的是高档西服,但是为了展示公司形象,进行商务活动,就是为了正常经营需要而统一服装的支出,是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。
再比如企业购进的工作服,需要从员工工资里面扣除对应的价款的,则其进项不能抵扣,因为该款项实际由员工负担。威尼斯wns8885556下载
锋云:作为税前扣除的工作服,需要由企业统一定制,并且有规章制度,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